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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案,委托律师优于指定律师

(2018-01-08 09:51:48)
标签:

杭州保姆

放火案

指定律师

委托律师

辩护

分类: 法律杂谈
杭州保姆涉嫌放火罪,可能被判处死刑,必须有律师辩护。上次开庭,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离庭抗议,被杭州中院视为拒绝辩护,莫焕晶可另行委托律师辩护或者由指定律师辩护。莫焕晶被关押在看守所,另行委托难,所以可能是被指定了两名律师辩护。故今天党琳山律师与莫焕晶近亲属委托的何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不成,理由是莫焕晶已有两名律师。


查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45条:“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被告人莫焕晶有一次拒绝指定律师的机会,但不能拒绝两次,因为涉嫌死刑,必须有指定律师参加辩护。


本案莫焕晶所聘请的党琳山辩护律师身份尚存争议,家属又新聘请何兵律师,可见委托意愿还在,故被指定律师,宜与当事人与家属沟通,主动退出为宜,否则有悖于职业道德。当然,经过“做工作”,两位被指定律师也是完全有可能获得莫焕晶“同意”的,是“合法”的辩护人身份,然而这个“同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吗?望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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