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调解必有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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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拍摄公园便溺赔偿 |
分类: 法律杂谈 |
网上流传一份调解书“ 9月12日,甲方在东塔公园巡查过程中,发现乙方在园内骑车及便溺的行为,便上前制止并拍摄视频,乙方认为甲方拍摄视频是一种侵权行为。经村委会调解,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协议:1、甲方同意对乙方进行3万元经济补偿;2、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挑起纠纷;3、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执一份。”
从字面上,这份民间组织的调解书,真的不对。在公园里便溺,违反规定,污染环境,有悖公共道德,管理人员拍照取证,何错之有?为公共利益拍照,没有过错,故不侵犯肖像权。而本案赔偿三万,违反常识,必有字面之外的原因。
报道在关键问题与调解书处处矛盾,而且报道也没有提及董某身份,不合报道规范。故此案可疑,应还有其他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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