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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致人死亡,涉嫌何罪?

(2017-08-13 21:54:50)
标签:

黄石

废墟

拆迁

尸体

罪名

分类: 法律杂谈

812日,黄石下陆警方通报拆迁废墟现场死者朱美德的尸检结果,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死者全身未发现明确生前损伤,符合被掩埋后窒息死亡。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程某、丁某、陈某予以刑事拘留,但还没定涉嫌的具体罪名。

 

本案,具体罪名没定,是因为难定。拆迁中致人死亡,一般涉嫌两罪,一是故意杀人罪,即明知房屋中有人,还强拆,放任房屋倒塌压死人。一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即应知房屋中有人,但疏忽大意或者出于自信,继续强拆,导致房屋埋压死人。

 

司法实务中,还有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譬如2016年长沙的强拆致活埋农妇案,法院认为,非法拆除过程中,未对房屋进行认真清查,最终导致留在屋内的被害人龚某某死亡,现场工作人员樊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业务过失犯罪。法院认为拆迁操作或管理失误致人死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实际上,拆迁并无标准化作业流程,尤其违法拆迁,是乌合之众的违法行为,难谓业务活动。故定此罪,值得商榷。但要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时也困难。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犯罪往往是一人所为,而拆迁往往是多人行为,刑法没有共同过失犯罪,不可能定多个拆迁人员都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不如定个重大责任事故罪方便。

 

不知黄石一案会定何罪?以常识论,这么多人去拆迁,屋里有无人,安能不知?被拆的只是几间小民房而已,又非庞大的高楼大厦,且拆迁前仔细检查里面有无人并不难。期待本案查个水落石出,准确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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