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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准恋爱”为条件的赠与无效

(2017-07-17 11:00:25)
标签:

触手币

主播

赠与

不准恋爱

条件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网易报道了一则吸人眼球的新闻:【女大学生刷一亿触手币礼物给主播,要求其5年内不谈恋爱】昨晚,在某王者荣耀主播直播时,有女大学生豪刷1亿触手币礼物,要求该主播5年内不准恋爱,其惊人举动一夜之间火遍网络。

这种新闻,大抵是广告的噱头,不必深信,而1亿触手币约等于人民币10万元(1000:1),也非是1亿人民币。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新兴起的直播行业,赠与的纠纷不少,故略加分析。就本事件而言,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但这个“五年内不谈恋爱”的条件,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接着,条件无效,是否赠与也无效呢?会有点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已赠与,条件不能成就不影响赠与,故赠与有效。另一种观点认为,条件无效,赠与合同也无效。查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法律的规定也很灵活,部分无效是否导致全部无效,还要看具体影响情况,即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对价(本人的一家之言)。本案中的“赠与”主播,目的明显,颇有禁止恋爱以独家爱慕之意,构成“实质性对价”关系,故条件无效,赠与合同也无效。所以主播,也别高兴的太早,收到这种钱,还要还的,游戏一场,戏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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