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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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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林丹声明讨债,如律师函

(2017-05-17 16:54:41)
标签:

羽毛球

林丹

声明

讨债

律师

分类: 法律杂谈

516日,羽毛球奥运冠军林丹,在微博发布《关于粤羽俱乐部拖欠薪金的声明》,替他自己以及另外六名队友讨薪水。声明称:“2016年初,高军先生及付迅先生邀请我们7名运动员与广州市粤羽羽毛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订立了合约。而令人寒心的是,至今我们全部运动员仍未收到粤羽俱乐部支付的薪金!请广州市粤羽羽毛球俱乐部有限公司、高军先生及付迅先生尊重运动员的付出,立即支付拖欠运动员的全部薪金。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权益!”

 

法律上,这是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林丹等七人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俱乐部违约,没有支付薪水。唯有意思的是,俱乐部是合同当事人,是支付薪水的主体,但林丹除了提及俱乐部董事长高军外,还提及第三方付迅名字,内有故事。果然,事后高军表示,彼时俱乐部经营权已转让给第三方,应该由第三方支付薪水。是一个三角债,但非法律上的抗辩理由。法律上,俱乐部应该先支付薪水,再去向第三方追讨,而不能以第三方未追讨到为由,拒绝支付薪水。不过,通过媒体的报道,高军也得以附骥尾,顺势向第三方催讨。

 

林丹以其体育明星影响力,发声明催讨,颇有一石三鸟之意。其一、公关效应,为弟兄们出头,为欠薪运动员发声,有公益之意,扭转之前出轨风波带来的负面形象。其二、既是为自己讨债,也是帮助高军讨债,等于在解决三角债问题。其三、声明落款,以法律为后盾,如律师函,先礼后兵,亦省去律师费。不过,万事难全,高调讨债,岂非证明当年选东家眼光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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