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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是商人,也不是公检法的朋友,而是在野法曹

(2017-03-24 18:37:35)
标签:

律师

在野法曹

士魂商才

法律

正义

分类: 法律杂谈

昨天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位律师的讲座提纲,说“律师是法律人,也是商人”,颇有点纳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获取劳动报酬,是有商业的一方面,也需要商业头脑,但这个不等于律师就是商人。商人是以交易盈利为目的的,而律师是要追求正义有公正原则的,具有社会公益性,所以定位为商人并不妥当。窃以为,律师的地位是“在野法曹”,是法律正确实施的不可分割部分。联想到前几天,有官员说“律师是公检法的朋友”,也颇感意外。这个说法有点一厢情愿了,公检法当律师是朋友吗?事实上,刑事辩护律师与公检法的观点,往往是对立的,公安检察主要是追诉犯罪,侧重有罪罪重,而律师的任务是完整展现事实、提出无罪罪轻意见,这样又怎么可能是朋友呢?其实,律师本质上与公检法是分工不同的法律人而已,各司其职,从而使得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故是平等的工作关系,互相尊重,也不必套所谓朋友的近乎,而是互相磋商,以理相处。故以为律师是商人、以为律师是公检法朋友,都是是似而非观点,而且给人以不当的联想:既然律师是商人,那么是否把司法做生意,而勾兑呢?既然律师是公检法的朋友,有朋友之谊,会不会因之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呢?所以律师要正名,律师就是律师,是一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追求社会公正的职业,是一个与公检法一样社会地位的在野法曹,律师不妄自菲薄,也不自我贬低,而是堂堂之师。对于我个人而言,还欣赏律师有情怀,不仅仅坚守法律正义,不仅仅是为稻粱谋的职业,而是还可以这样职业造福社会,即“士魂商才”,士魂者亦天下为己任也,君子也,商才者,有商业才能也,既能以法律帮人,同时做出社会贡献,提升自己,以此自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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