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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卷宗公开事件:不以一眚掩大德

(2016-08-01 08:05:31)
标签:

聂树斌

冤案

卷宗

公开

律师

分类: 法律杂谈

聂树斌冤案,由来已久,经过民间呼吁,律师代理,山东高院的初步审查,最高法院决定提审,平反指日可待。但此时,有人责律师把卷宗公布于网上,是泄密行为,并且长沙律协已经立案调查。聂案的原代理律师则发布声明,保管卷宗责任在他,与他人无关。律师不争功,而争过,亦是难得。窃以为,保守卷宗秘密,是律师的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一方面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另一方面不妨害诉讼的正常进行。不过,在聂案中,正是卷宗上网,公开事实,推动了再审的进行,其有功焉,而对于被害人的隐私的保护,亦确有影响。故有违规,但可赦。

 

看汉朝陈汤传,有相似处。陈汤有名言“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其未经皇帝命令,就私自出兵,灭了郅支单于之后,有人责他矫制。其辩护说“臣与吏士共诛郅支单于,幸得禽灭,万里振旅,宜有使者迎劳道路。今司隶反逆收系按验,是为郅支报仇也!”刘向也上疏说“论大功者不录小过,举大美者不疵细瑕。于是天子下诏曰:匈奴郅支单于背畔礼义,留杀汉使者、吏士,甚逆道理今延寿、汤睹便宜,乘时利,结城郭诸国,擅兴师矫制而征之。虽逾义干法,为国除残,兵革之原息,边竟得以安。然犹不免死亡之患,罪当在于奉宪,朕甚闵之!其赦延寿、汤罪,勿治。”——即陈汤有罪,但有大功,故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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