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房屋土地产权到期:宪法性案例
(2016-04-17 08: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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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土地产权到期物权法 |
分类: 法律杂谈 |
近日,温州一批产权房屋,土地出让使用时间20年已经到期。该如何处理?对此,温州市政府的对策是,评估土地价格,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续交土地出让金。但如果房主不续交,土地会被收回吗?彼时,土地上的房屋又如何处置?目前,法律规定欠缺。
惟有《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按此,到期的住宅用地土地是自动续期。自动,是指无须作为、自行完成,故无需再缴费。非住宅土地,依照法律法规办理,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各方只能维持现状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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