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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件核心:接种失效疫苗的后果以及补救

(2016-03-23 15:04:40)
标签:

疫苗

失效

标准

接种

法律

分类: 法律杂谈

疫苗事件发生后,最让人关心的是,这些疫苗,用在哪些人身上了?有无造成后果?没有后果,最好。如有,则应予以最大的救济。至于追责官员、规范冷藏运输,则可循序渐进处理。

 

昨天(322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声明指出“疫苗应该正确储存和管理,否则将失去效力或降低效力。但必须注意的是,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因此在本事件中,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儿童面临的风险在于缺乏对疾病的预防能力,这也是接种疫苗的目的。”——该声明笼统指出“不正确存储或者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该段用语,不够严谨,缺乏行为主语,未明确指出接种变质、过期疫苗的危害性。民众对此还是颇为怀疑、不安。

 

从六年前记者王克勤的调查报告《山西疫苗乱象调查》来看,接种变质、过期疫苗是可能引发疾病的。该报道导读说“山西,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家长伤心欲绝、四处求治、负担沉重。导致如此惨剧的病源何在?锲而不舍的患儿家长纷纷质疑:“接种了乙脑疫苗怎么又会得乙脑?”、“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难道不是接种疫苗所致?”等等,矛头直指用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疫苗!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难道真的和每个人都必须接种的疫苗有关?”——故对接种变质、过期的疫苗,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予以一一排查。如有造成后果的,则国家应予以赔偿、治疗。人命安全第一,首先要救济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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