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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处罚医院黄牛,更要改革医疗体制

(2016-01-26 19:03:30)
标签:

医院

票贩子

倒卖

处罚

法律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网上流传一个穿白衣羽绒服的女孩怒斥“医院票贩与保安里应外合,把300块钱的号炒到了4500元”的视频。其愤而演讲,沉重处泪奔曰“这大北京,如果今天我回家死道上了,那这社会真没希望了。”面对曝光,院方则淡淡回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们医院有号贩子。”医院到底有无票贩子?去过大医院看病的,心中有素,很多医院的挂号黄牛从无断绝过。就如本事件,大抵事出有因,查无实据而已。现在看病还是难,医疗资源分配极不均匀,导致大城市的大医院排队看病,而小地方的医院或者大城市的社区医院门可罗雀。要解决之,须改革医疗体制。譬如可以尝试医生自由执业,让市场来选择医生,让卫生局来负责监管。通过有效的激励制度,把医生和医疗设备,平均分配到各个医院,如此则医患两者都便利。其实,一线的医生也很辛苦,理智的病人也不会迁怒于医生,而是不满医院的官僚管理。

 

而从法律上来讲,医院黄牛之所以猖狂,因法律也有漏洞。目前,对于医院黄牛,公安机关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3项“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或凭证的”予以拘留或罚款,但对于倒卖挂号的不能以刑法定罪,处罚不重。刑法第227条有两个罪名,其一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入刑起点是倒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其二是倒卖车票、传票罪(入刑起点是倒卖车船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而医院的挂号票,既非车船票,也非伪造的有价票证(是真实票证),故不能入罪。显然,刑法的规定,过于狭隘,也不能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接轨,应该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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