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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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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出租车开门撞人案,是故意还是过失?

(2015-10-10 08:15:01)
标签:

启东

出租车

开门

交通肇事

故意伤害

分类: 法律杂谈

昨天,启东发现一起惨案:一出租车司机停车时,打开车门,撞倒正在其左侧行驶的电瓶车,致骑电瓶车的女生摔倒,头卷入公交车碾压而亡。出租车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然而,仔细观看撞倒视频,颇有疑问,其一司机停车开车门,动作快、猛,似有恨意,门全打开,似有撞意。其二、司机甚冷,看到女生被碾压后,并无救助,而是自顾自去开出租车后门,似无关。所以,侦查该案时,要全面调查前面情况,尤其是查清两人有无过节,或者一路开来,有无别车现象,或者出租车司机有无与其他电瓶车别车现象。如是有意为之,则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是无意,是疏忽大意开门导致,才是过失的交通肇事罪。以上都要证据说话,不有罪推定,但对疑点也要合理解释,以不枉不纵。另外,从民事责任来看,出租车应该负全责,电瓶车正常驾驶无责,公交车也是猝不及防的意外也无责。而从事故现场来看,两车道的路,一根道已成为行车道,导致行人与自行车、电瓶车无立锥之地,危险性大增,道路须管理。现在车辆增长很快,而道路不可能同时增多,导致车子占道,对行人与自行车等构成巨大危险,谁之过?管理责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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