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一只虾38元,涉嫌强迫交易

(2015-10-06 19:35:26)
标签:

青岛

宰客

天价虾

强迫交易

治安处罚

分类: 法律杂谈

105号,青岛发生宰客事件。一游客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老板说是,结账时居然告诉我们是38元一只,当警察面给了800元才脱身”。网络曝光后,青岛官方《关于“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大排档价格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称,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这个事件,店家先是欺诈经营,在价格单上设陷阱,后威胁不付钱不给走人,则转为强迫交易了。故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涉嫌强迫交易罪。但是,当地警察执法却很暧昧,尤其是说价格不是他们管的,太不专业,难道连宰客这点普通常识都没有吗!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再查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见处理强迫交易正是警方职责,执法不公,只会进一步恶化旅游环境。

 

在法律上,有人认为这个是敲诈,甚至是抢劫,而虾不过是道具而已。这个则也言重了,毕竟是发生在就餐合同履行中,目的是获得交易暴利,且强迫交易已经包括持棍威胁暴力等手段,而敲诈、抢劫一般事先是没有合同关系的,故符合强迫交易的特征。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