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法律应尊重被拐的山村女教师

(2015-07-30 17:04:22)
标签:

郜艳敏

被拐卖

刑法

追诉

期限

分类: 法律杂谈

郜艳敏的前半生是个悲剧,但愿后半生幸福。报道称,1994年夏,18岁的河南打工女郜艳敏,被拐卖到河北省曲阳县太行深处下岸村。她曾多次自杀、逃跑,都没有成功。2000年起在村中教学点任临时代课教师,被评为“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经历还被拍成了电影。

 

她有她的生活。也许有人希望她如苏武牧羊回到故乡,也许有人认为她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但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她现在是否要“平静的生活”?

 

在这个事件中,最引人痛恨的人贩子,还有收买被拐卖妇女者,但是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追诉时效期限最长是20年,超过20年还要追诉的,须最高检察院核准。本案发生在1994年,到今天20158月,已21年左右,超过20年矣,如要追诉,须最高检察院核准,而最高检察院审核时,也会尊重被害人的态度。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郜艳敏有权选择是否启动法律程序,如果启动,可以得到迟到的正义,但也会失去平静的生活,取舍在于她。无论她如何选择,社会应该给予她尊重。

 

需要谴责的是,在这漫长的20年追诉期间,各级政府与司法机关在做啥?他们并非不知情。二年前《最美乡村教师候选人郜艳敏: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就已经报道了,那时候还在追诉期内,但失职至今。呜呼,最终把法律皮球踢给这个弱女子,让人寒心。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