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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四儿童之死,拷问监护制度的立法与落实

(2015-06-12 20:13:42)
标签:

贵州

毕节

儿童

留守

监护

分类: 法律杂谈

69日,贵州毕节4儿童因农药中毒而亡。其中,哥哥13岁,个妹妹分别为9岁、8岁、5岁。此四个小孩,父母外出,无人照料,相依为命。目前,对定性为服药自杀,我是怀疑的,譬如5岁小孩,怎么可能自愿喝农药呢?或是被喂吃,或者学兄姐模样喝吧,而兄姐也都还是未成年人啊。是故,这个事件,大哥有责任,而大哥的责任来自父母的失职,父母的失职又与当地政府的管理缺位,以及法律的监护制度漏洞有关。

 

按,这样的一个四个小孩的家庭,父母作为监护人是绝对不能离开的,否则就是置小孩于危险境地。如果父母为了谋生,为了生存,不得不离开,则当地政府守土有责,有义务照料起留守儿童。但是,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严格规定,概括的规定也没有落实,作为立法的元老院也有责任。迄今为止,没有一部亲属法,虽然有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对监护失职的规定空白很多。如果法律规定,监护人长期离开十岁以下儿童是犯罪行为,则父母不会一起离家了;如果法律规定,监护人缺位的情况下,当地民政部门必须承担保护义务,则当地政府也不敢失职了。现在四个小孩,花儿还没开,就枯萎了,谁之过?父母、政府、立法者都有过,悲哉。据悉,毕节地区经济贫困,父母出外打工多,留守儿童不少,之前也发生5名留守儿童闷死过垃圾箱事件,亡羊补牢还要何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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