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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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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上调石油消费税:违背税收法定

(2015-01-12 19:10:40)
标签:

石油

消费税

财政部

税收法定

白居易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段时间,石油连续跌价。财政部、税务总局,与民争利,先后三次上涨石油消费税,把石油的部分降价空间,尽收囊中。此举,非为天下理财,乃征利也,乃蔡京敛财也。国家财政固然大增,但民心尽失。长此以往,公信力危矣。

 

从法律上来说,随意上调消费税,也违背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是指,根据法律纳税,虽然法律授权国务院调整消费税,但是税收法定,还包括程序法定。故增税要有充分的理由:第一、因何增税?财政部说是治污,那么治污的具体方案呢?为何以前不调,而在油价下跌时调,仅仅“治污”两字,岂能堵住天下悠悠之口。第二、税用于何处?之前二次上调的消费税,收入巨额,支出去哪了?有无预算、决算、审计,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第三、上调缺乏论证、辩论过程。水电煤涨价,至少形式上也要开个听证会,以征求相对人的意见,但税收上调,就是一个文件,想收就收,还不如收费,过于随意。白居易诗《重赋》曰:“国家定两税,本意在爱人。厥初妨其淫,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税收法定的本意,也是爱民,但财政部的随意上调税收,显然伤民。人大收回税收权,该摆上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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