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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帮范冰冰取回胸器吗?

(2015-01-04 19:38:15)
标签:

范冰冰

武媚娘

胸器

审查

起诉

分类: 法律杂谈

在地铁,瞄到旁边人手机看的《武媚娘传奇》。果然,范冰冰的胸没了,到处是晃动的大头。长叹一声,广电的审查,犹如宦官当政,自己不行,也不准别人行。武媚娘是唐朝的,从敦煌壁画来看,唐代女人的穿着本来就很潮,而又如朱熹所说“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陈寅恪更是考证出杨贵妃进宫之前已非处女,可见电视剧也并非故意突出胸器,吸引观众,只不过借题发挥而已,乐一乐老百姓,广电总局何必多此一举呢。呜呼,贪官通奸成群结队,而老百姓不能看范冰冰一球。

 

范冰冰是一个很有豪气的艺人。有名言曰““我不嫁豪门,豪门都来找我,我就是豪门。”何其气概也。但,碰到广电总局,却也只能一声不吭地裁胸,何故?广电法力无边也。目前,对电影电视剧实行审查制度,对审查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但奇怪的是《电影管理条例》《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都未规定,对审查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事实上,审查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新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也明确规定“对行政许可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但迄今为止,从没听说一个制片商起诉过广电总局,可见广电总局之威,足以让人不敢起诉,让法律成为具文。很期待,有一天艺人站起来,以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权利,把那可笑的审查决定扔到垃圾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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