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喝白酒比赛,是戏杀伤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4-12-29 17:36:36)
标签:

喝酒

比赛

六斤哥

侵权

赔偿

分类: 法律杂谈

2014年末,互联网上出现一股喝酒比赛的恶俗之风。各地网友,接力比赛喝白酒,从一斤、二斤、三斤、四斤到五斤、六斤,甚至八斤。简直是在以生命喝酒,其动机则或炫酷,或酒家炒作,或戏虐,皆非善良风俗。而网上,还不乏喝彩之声,推波助澜,何其不厚道耶。医生在喊,快停,而法律则说,喝酒是要负责任的。

 

喝酒伤人,如同唐律疏议中的戏杀,即“谓以力共戏,至死和同者,不相瞋恨而致死者”,死了还是笑着死的,不恨同伴。现代刑法中,没有戏杀名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没有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是铁板钉钉的。首先,喝酒比赛的组织者,违背了善良风俗,是有过错的,并且导致喝酒人的死伤,所以组织者侵犯他人身体权,要承担侵权责任。其次,旁观吆喝、劝酒的,属于教唆、帮助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条的规定,与组织者承担连带责任。再次,喝酒人自己也大有过错,属于被害人自愿承担风险,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果被害人本身也是喝酒比赛的组织人,则减轻的更多。最后,互联网上的传播者,虽然暂时没有法律责任,但传播恶俗,亦应被谴责,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