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女干部骂死保安,要承担侵权责任

(2014-11-19 08:06:48)
标签:

安徽

官员

骂死人

保安

侵权

分类: 法律杂谈

吵架,也要论理,不能辱骂,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法律上,辱骂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如果是公开辱骂,则妨害他人名誉权。更严重的,造成他人发病死亡,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媒体报道,安徽省教育厅女干部骂保安是“看门狗”,保安气绝身亡。保安之死,是因为被辱骂刺激而引起病发。该女子,有过错,造成死亡结果,且有相当因果关系,已经构成侵权,应相应赔偿责任(一般是部分赔偿)。此是民事责任。如果女干部明知保安有病容易被刺激发病,则涉嫌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情保安有病在身,则不涉嫌刑事责任,即骂人致死,属于过失,而非故意。所以,凡事还是要讲道理,不要人身攻击,否则就有承担法律责任之虞。骂人与个人的日常修养有关。看《世说新语》,名士的七情六欲,用词文雅,有骂人之意,但无骂人之词,以法律来衡量,是难谓责任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