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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女生热水泼老师,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4-11-13 11:00:39)
标签:

华政

女生

热水

故意伤害

老师

分类: 法律杂谈

昨晚在微信中,就看到华政女生热水泼老师的消息。今天《南方都市报》报道说:“事发上海的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一复习考研的女生因上课点名没到,被老师当堂批评“这样考得上研究生吗?”结果该女生课间时端起接满热水的杯子泼向老师,导致老师至少半边脸出现红肿、水泡,还出现溃烂化脓,眼睛难以睁开的情况。”

 

显然,这是一起因言语不合引起的故意案件。老师面部被烫伤,如果鉴定为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考虑到发生在师生之间,且是因言语不合引起的临时起意行为,情节较为轻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如果和解,可以不起诉。要之,该法学女生已触犯法律,不但要民事赔偿,而且要被治安处罚。

 

在政法院校,师生本来都应该是守法的表率。发生这样的伤害案件,是很遗憾的 ,各方面都要检讨。在依法处理同时,也期待看到师生和解,给缺乏社会阅历的女生一个自省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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