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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急车道被堵丧命,高速公路管理有责任

(2014-10-03 19:59:06)
标签:

高速公路

堵车

应急车道

违约

赔偿

分类: 法律杂谈

据东南快报,101日,南平一名男子在回家的高速路上突发哮喘,叫了的救护车,因应急车道被占用,无法及时赶到,最后不幸身亡。大家都知道,节日里高速公路堵车时,满路面都是密密麻麻的车子,应急车道也常被占满。此时车行如蚂蚁,几步一刹车,一方面担心油量是否足,另一方面还存在上厕所难题。造成这样的情况,有人多不得已的因素,但是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当地交警以及高速公路公司都是有法律义务的。

 

就本案,从合同法角度来说,该死亡男子家属,可以起诉高速公司违约。因为高速公司没有限流,导致流量太大,不适合行车。该违约行为,与死亡有相当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赔偿。而从侵权角度来说,当地交警、占应急车道的车主、高速公路公司,都是共同的被告。正是交警没有疏通、以及车子占道、高速公司的未限制流量等因素,耽搁了抢救,对此应该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只是司法实践中,占道的车主难找、交警也难告,所以一般不提侵权诉讼,而是提相对简单的违约诉讼。

 

当然,作为被告的高速公路公司,也会抗辩,它也想限流,但没有能力做到,全部归责于它不公平。确实,从宏观上看,形成车流,有黄金周放假、免费通行政策之故,但微观上交警与高速公司还是有义务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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