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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屈的走私苹果6案

(2014-09-22 19:19:02)
标签:

香港海关

走私

苹果

税率

刑法

分类: 法律杂谈

媒体报道,香港海关截获走私快艇,收缴15箱总价值约300万港元的电子产品,包括138iPhone6手机。根据今年99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走私普通货物(单位标准是个人的二倍)偷逃应缴税额10-50万的,判刑3年以下;偷逃应缴税额50-250万的,判刑3-10年;偷逃应缴税额250万以上的,判刑10年以上到无期徒刑为止。内地对一些高科技产品通常征收30%50%税,以此计算,如果走私犯被抓,则面临3-10年徒刑。呜呼,走私苹果手机,风险大焉。

 

然而,大陆是苹果的制造地,为啥还要走私呢?因为苹果6不能在大陆首发。苹果也不至于这么不给制造地面子吧,何况大陆是其重要市场。果然,面对澎湃记者的采访“中国大陆用户期盼已久,为何中国大陆没有首发?”苹果的回答:“中国大陆市场对我们来说很重要,我们也想用户第一时间用上手机,但是很多细节我们无法透露。”显然,主观上苹果还是想首发,不能首发的原因,最大的可能是因大陆的官僚之故,于是出现了走私,呜呼哀哉。再说,走私罪,一般是指越国国界的国与国之间的走私,而大陆与香港同属一个中国,但是税率相差很大,导致跨境运输买卖,也被认定为走私。面对这种人造走私,能不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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