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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清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从身份走向契约

(2014-06-06 08:08:52)
标签:

德清

户口改革

同命同价

身份

契约

分类: 法律杂谈

据中新网报道,莫干山下的浙江德清县,作为浙江首个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县,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同命同价”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得到了实现。截至今年5月底,该县法院已按城镇居民标准判决了46起案件。而浙江其他地方,还是根据2013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来分别断案,差异巨大。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基本赔偿项目及标准》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在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域(德清),受害人若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的,应按城镇居民的统计标准计算;事故发生时尚为农村居民,但在起诉时已统一登记为“家庭户”的,应按城镇居民的统计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城乡一致,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是“从身份走向契约”的一个体现。目前,我国基本上还是处在一个身份社会,主要表现在“官尊民卑”、“城乡户口两元化”。“官尊民卑”在法律上的表现太多了,譬如官员社保福利高,民告官的行政诉讼难,高官的户籍信息、房产信息保密,官员的违法行政追究难等等。可见法律并非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而是倾斜的。而城乡户口两元化,带来的居民、农民阶层的分割,除了事故赔偿不同外,最大的不同是教育问题,小孩凭户口上学,出现教育的不平等。要化解这些矛盾,都需要改革。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在《古代法》说“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我国正处于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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