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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美容费发票,被判十年

(2014-04-13 08:35:35)
标签:

报销

发票

美容费

贪污

职务侵占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原副主任曹某,花13万元做美容,然后以会议费、稿酬等方式公款报销,被北京高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刑10年。报销发票不可不慎也。以美容院的名义开出部委抬头的发票,焉能不被怀疑?又怎么可能是公务开销啊。可见曹某的胆子之大,以及社会经验之缺乏。同样,在企业报销发票,也不能虚假,否则也是涉嫌职务侵占罪。这也是企业家最常见的罪名。无独有偶,最近一个企业老总,问起理发费的报销问题,说是公司福利可否?我回答,企业是独立法人,即使是私营企业董事长(大股东),也不能随便报销的,报销的发票应该是用于企业经营相关的,否则就是套钱。理发与经营何来相关?作为福利也是扯淡,是股权侵犯公司权益的。由此可见问题有二,其一股东个人身份与公司人格混为一谈,很容易犯错,其二、发票管理混乱,开具的乱开,入账的乱入账,审计机关也睁一只闭一眼。长久下去,企业家的刑事风险也会越来越大。而一旦使用假增值税发票之类的,则被刑事追究是铁板钉钉,辩护的空间都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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