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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技术观察

(2014-02-24 08:37:26)
标签:

复旦

投毒

法律

技术

专家证人

分类: 法律杂谈

早上,看了央视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采访。记者发问循循善诱,林基本说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很冷静乃至于冷酷,如《沉默的羔羊》中的汉尼拔教授。他自我辩解,与被害人黄洋没有大过节,只是愚人节的整人恶作剧,本意不在杀人,但是他自己也没法解释为何下如此重手。黄洋父亲愤怒表示,哪有以毒物开玩笑的?而林父则认为其儿子不至于如此阴暗。当然,林的自白,只是其版本,黄洋斯人已去,无法对质,假如还在,应该会站起来打断说“事情不是这样的”!电视还插播了庭审的镜头,老成的公诉人,指出如此剂量的毒物证明林的杀人故意,但未见律师对此的意见。

 

纯粹从法律技术而言,本案的公诉人与辩护律师,都应该请毒物专家证人出庭,而不是自己来辩论这个医学问题。法律人对医学所知甚少,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或相关病历资料,都是二手资料,是无法深入透彻控辩的。涉案的毒物,经过小白鼠试验,但没有也不可能经过人的试验,其剂量对人的药物反映如何,是一个需要查清的重要事实,故请专家来说理,能让法官听得明白,大众也理解。刑诉法也有专家证人出庭的规定,大案更该出庭,以弄清事实。其次,对于动机的指控与辩护,也让人茫然。媒体报道杀人是因生活琐事矛盾引发的,那究竟是哪些小事?被告以及律师辩护是愚人节玩笑,真的是玩笑?我对这两个角度都存疑。指控不力,辩护更无力,因而给人的感觉是还是迷雾,并没通过控辩对抗揭露出来。以常情而论,杀人都会有动机,譬如长久的积怨或者重大利益的刺激,总而言之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但是本案都没有这些,那么被告人真的是不计后果动辄杀人者?法庭没有解决这些问题。

 

深深同情被害人,同时期待通过大案的审判,完善程序,提高控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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