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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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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卫生部普法:红包协议不是合同

(2014-02-20 20:04:14)
标签:

卫生部

红包协议

法律

违约

受贿

分类: 法律杂谈

一些行政机关,法律意识薄弱,出台的文件,让人啼笑皆非。譬如,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决定自201451日起,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卫计委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这种官样文章有啥用呢,浪费资源而已。而较真一下,更有问题:这个不是法律上的合同(即协议)。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而卫生部的“协议”其实是双方空洞的承诺,并没有任何的权利与义务。假如违约怎么办,如何追究责任呢?显然,严重的可能构成受贿,轻的也是违纪处理,而不可能按照所谓的合同,去法院追究违约责任。其次,假如真是合同,那也是医疗结构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卫生部又有什么权力强制缔约呢?可见,该文件就如法盲。

 

回到正题,卫生部发文的本意是好的,即希望医院与患者保持良好的关系,也纠正不正之风,但这个关系根子在医疗体制。无辜的医生被伤害,以及患者的被冷漠对待,这种恶性的对立,是制度性造成,而并非医生与病人的个人对立,所以卫生部应该着力于制度设计的改革,而不是玩文件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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