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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搀扶老太太被讹,是否该设立讹诈罪?

(2013-11-22 18:47:34)
标签:

儿童

搀扶

老太太

讹诈

敲诈勒索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四川3个孩子搀扶老人,却被摔倒的蒋婆婆诬陷称是小孩将自己撞倒。孩子家长江愤怒之余,以敲诈勒索为名,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现已立案调查。目前,已有7位现场目击证人表示愿意出来帮忙作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做个好事,反而被讹,是彭宇案的流毒,且屡见不鲜,足见人心不古,道德沦丧,那么该如何在法律上制裁之呢?

 

一般情况下,讹诈财产是民事纠纷,并不涉嫌敲诈勒索罪。讹诈的本质是诬告求财,是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来解决该纠纷。如果诬告者举不出被别人撞的证据,则官司败诉,也用不得刑法追究,符合刑法的谦抑性。但是有的情况下,诬告者纠缠不清,而司法裁判者颟顸糊涂,导致诬告者得逞,如果涉及财产数额巨大,这个行为还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是否立法讹诈罪,有讨论的必要。

 

讹诈不同于敲诈勒索,敲诈勒索一般是恐吓取财,即威胁恐吓被害人,被害人因心理恐惧而交财,而讹诈并非恐吓,而是诬陷,诬陷的目的不是让人承担刑事责任,而是非法获取财物。讹诈也不同于诈骗。诈骗一般使用诈术,蒙骗了被害人,而讹诈不是骗,而是赤裸裸的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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