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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斗歹徒,是玩忽职守

(2013-08-28 11:38:05)
标签:

蚌埠

少女

被杀

警察

胆怯

分类: 法律杂谈

818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马城镇一17岁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遇害。监控显示:两警察在现场目睹少女被杀却未挺身制止,直到歹徒自残倒地。对此蚌埠公安回应称,两民警反应有些迟钝,但不存在胆小怕死。

 

这两个警察的行为,很让人无语。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和服务人民,在人民最需要的时候怯退,尽到职责了吗?我们看《唐律疏议》第451条:“诸罪人逃亡,将吏已受使追捕,而不行及逗留(谓故方便之者)。虽行,与亡者相遇,人仗足敌,不斗而退者:各减罪人罪一等;斗而退者,减二等。即人仗不敌,不斗而退者,减三等;斗而退者,不坐。”——即官兵追捕犯人相遇时,人员武器足以抵挡而退却的,要按罪犯之罪减一等处罚;不足以抵挡不格斗而退却的,减三等处罚;进行格斗而退却的,不处罚。这个规定很科学,警察去格斗了,是义务,不处罚。不去格斗就要处罚,打得过而不打的,处罚最重。蚌埠公安的回应,更是在丢在自己的脸,不去追究渎职责任,还予以偏袒,真该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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