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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刘国锋发信,侵犯姓名权、名誉权

(2013-06-13 16:10:34)
标签:

延安

城管

打人

刘国锋

冒用姓名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延安城管打人事件,一波三折,就如严复所说的,华风之弊,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先是,城管执法打人,双脚踏踩小贩刘国锋。事件报道后,延安虽处理了城管,但对刘国锋亦是耿耿于怀,认为丢了延安的脸面。延安为了挽回颜面,用了解铃还须系铃人这招,发了一封署名刘国锋的道歉信。在信中,刘国锋表示自己也是有责任的,政府处理事件得力,不要影响延安形象。然而,一个小贩怎么会写这样八股十足的文章呢?一个平民,怎么会无缘无故高屋建瓴教育起大家来呢?加害人都没有忏悔呢,一个受害者怎么会自责呢?眼尖的网民,正在怀疑该信的真实性时,刘国锋发话了,说,信不是他写的!那会是谁写的呢?看其文风,是假大空的老手,似也不可能出自城管之手,而该是宣传秘书之作。弄巧成拙也。本来延安城管整改、道歉即可的小事,酿成政府作伪无耻的大事。呜呼哀哉!在法律上,冒用刘国锋名义发信,是构成民事侵权的,刘国锋可以依法起诉要求侵犯姓名权、名誉权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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