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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公开当事人的社会关系吗?

(2013-05-27 10:28:53)
标签:

河南

警察

公布

社会关系

隐私权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河南济源女司机毕某,撞人后扬言“钱多后台硬”,激起众怒。公安部门对涉案3人进行处理后,526日,济源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对该肇事司机的家庭状况和社会关系进行了公布,包括当事人的5个家庭成员,以及伯父、伯母、叔叔、婶子、大姑、二姑、二姑夫、大舅、舅妈、大姨、二姨、二姨夫、三姨、三姨夫、小姨、小姨夫等身份、工作情况。

 

警方这样做,是有点过犹不及了。且不说公布社会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假如真的是权贵,恐怕P也不敢放了。现在碰到一个会吹牛的小民,则公布其全部亲戚。那些受到牵连的无辜的“社会关系”者,其隐私权又在哪呢?本案是一个治安案件,依法处理即是,并非公共事务,而官员选拨前的公示,目前有很多世袭的情况,这些最需要公布社会关系的,却藏的死死的。所以公示的方向错了。这并不是说,对公示持双重标准,而是两类事情的性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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