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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关注律师代理海南幼女案

(2013-05-21 12:47:10)
标签:

律师

代理

海南

幼女

性侵害

分类: 法律杂谈

海南小学生被性侵害案,全国震惊,人神共愤,于是有律师自告奋勇去海南,拟代理幼女,伸张正义。这是件值得称道的公益法律援助行为。然而,并不顺利。在新浪微博上,@隋牧青律师爆料说“强奸犯力量真大!刚刚珠海邓律师接到主管部门指令,不得代理受害幼女。天下官员是一家,动作真快,能量够大。”而@珠海司法回应: “经了解,我市律师管理科室仅是向该律师了解有关情况并提醒,从未禁止律师依法依规代理案件。”两相对照可知,司法局找过律师“了解有关情况”,是否“禁止代理”则尚需录音证据等来证实。至于“了解”的涵义,国人尽知吧。著名律师袁裕来则表示:“【震惊】律师接到司法局指令,不得代理强奸幼女案。不是不准其为强奸幼女者辩护,而是不准其代理幼女。呸!由此可见,如今的普通律师根本没有职业尊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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