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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维稳时代下的法院立案

(2013-03-04 16:36:38)
标签:

法院

立案

维稳

调解

民诉法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过去的五年,是维稳模式下的司法,所作的法律修改和司法实践,无不打上深深的维稳烙印。譬如,法院的宗旨是“三个至上”,民诉法的修改是调解优先,刑诉法的修改是扩大司法权,而律师和当事人的权利被继续圈缩,民事诉讼则变得繁琐和困难。噫嘻,偏离法治久矣,何时才能转正?

 

今天去上海某区法院立案,亲身经历了,维稳模式下修改的民诉法的运行。

其一、新民诉法从201311日起施行,立案庭法官则要求律师提供律师证复印件附卷。我当然没有随身带复印件,于是法院帮忙复印了一份,费用五毛。但立案要律师复印件的法律依据在何?意义又在何?

 

其二、法院壁垒森严,如同碉堡。律师虽然不用安检,但查看律师证时,把摄像头对准律师拍照。同去的委托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第一次去法院,被如上飞机安检一样忙的手忙脚乱。哭笑不得对我说,我们可不像是恐怖分子啊。法院的如此自我孤立,真的有点自绝的味道。

 

其三、案子被倾向调解。法官很理所当然地对我们说,材料收下了,案号是调字某号,二个星期内听法院电话,如果没电话,则请你们打法院民庭的内勤,并报给我一个号码。显然,案件是先调解,再立案,所以这次诉讼费也不交,等以后立了再交。我说,我们之前与被告联系多次了,估计对方不会来调解的。

 

本次立案,上海法官的态度不错,业务也娴熟,但大方向的流程错了,案件应该直接立,而不是空耗的调解。其次,要律师证的复印件,也是多此一举。我在想,假使我们的法院,如果外国法院一样,可以随便进出,而立案庭改为一个如总服务台的登记处,那该多好。一个法院,如果都是公平正义的判决,那才是对法官的最大保护。过去维稳的几年,把前任肖扬的审判专业化改革成果毁的消失殆尽,以后再重建精英队伍,真是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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