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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是肇事者?

(2013-02-01 22:16:08)
标签:

义昌大桥

垮塌

车辆爆炸

事故调查

法律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今天看到,河南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的报道,心情很沉重。想想车辆,从这个高的桥上落下去,四脚朝天,压住人员,何等之悲剧。事故发生后,我在寻思,是因为车辆运输的鞭炮炸了大桥呢,还是大桥倒下导致鞭炮爆炸呢?这两者的法律责任是很不一样的,如果是前者,则车辆运输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而如果是后者,则是桥梁施工单位等涉嫌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可是,一车鞭炮能炸掉一座大桥吗?当年钱塘江大桥,如果找不到承重点,想炸也炸不掉的。

 

正纳闷中。官方的结论出来了。大河网讯:据事故现场指挥部消息称,义昌大桥事故系因恶劣天气造成车辆爆炸引发桥面垮塌,其中6辆大货车、2辆小车坠落,没有客车坠落,11名伤员4个重伤7个轻伤。——这是一个匪夷所思的结论,天气是肇事者,以法律而言,是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了,谁都没有责任。可是,天气是如何引发车辆爆炸的呢,现在是严寒天气,又不是炎热夏天,容易出现燃烧,此是疑点一。如果车辆爆炸,又如何引发桥面垮塌的呢,桥的质量靠谱吗,是否为豆腐渣工程?此为疑点二。总而言之,以天气为事故原因,实在匪夷所思。是天灾,还是人祸,该查查清楚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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