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关注启东事件中朱宝生案

(2013-01-26 10:20:48)
标签:

启动

环保

污染

朱宝生

刑法

分类: 法律杂谈

20127月,启东发生老百姓抵制王子企业污染事件,最终工程被取消,而参加事件的相关人员也被秋后算账。这是一个死循环。如果没有群众事件,工程无论如何不会取消,而如果发生了群众事件,无论如何会有人去坐牢顶罪。呜呼,所谓之代价也。当然,对坐牢的,也要具体分析:如果是枪打出头鸟的,则老百姓会给坐牢的送饭,他是政府的罪人,乡人的英雄。如果是借机打砸抢,泄私愤或破坏公私财产的,则是该受到法律制裁。

 

那么,朱宝生属于何种人呢?因未见证据,尚不能下判断。从惜字如金的“江苏启东10余名冲击国家机关嫌犯月底受审”的报道来看,朱宝生涉嫌的是刑法第290条第二款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指控事实有:“把将一件标有环保和抗议图案的T恤套在启东市长身上,以及与其他不法人员强行冲破警察警戒,冲击、打砸国家机关办公大楼。”报道还说,官方没有起诉事件组织者——相信这个话大多人是看得懂的,即大抵是查不到组织者,或者根本没有组织者,或者担心得罪太多老百姓吧。

 

朱宝生有罪、无罪,应以事实与法律来定的。但从起因看,朱的行为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虽有不当,酌情处理”。在这起环保群体事件中,启东老百姓是逼上梁山,最后没办法走上街头的,之前也穷尽了种种救济手段,但都无效,事后也表明这个项目中多名官员腐败渎职,并已受到处罚。而从事件中汲取的教训应是,政府对重大环保项目,一定要事先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才能施行,而不能一意孤行,无视居民利益,否则等到工程被中途终止,则损失巨大,企业、政府和居民是三输。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