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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鹏受袭案法律分析

(2013-01-14 09:39:38)
标签:

李承鹏

签名售书

受袭

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昨日,作家李承鹏在北京签名售书时,遭受到两次袭击,一次是被尹某掌掴,一次是被胡某丢掷菜刀。这是两起治安案件。

 

尹某涉嫌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尹某在公众场合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但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故不涉故意伤害罪。且殴打目标明确,并非是“随意殴打的对象”,故非寻衅滋事。

 

胡某涉嫌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地26条第4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胡某在公共场所携带菜刀,意在恐吓,扔掷菜刀,高度危险,扰乱公共秩序,故其本质是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法治社会,反对暴力,对于签名售书的不同意见,可以合法的方式表达。同样,对于违法者的处罚,要不枉不纵,罚当其罪,不被权力和舆论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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