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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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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救助站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

(2013-01-09 20:05:12)
标签:

长沙

救助站

滥用职权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因孙志刚事件,国务院废除了收容审查制度,是一大善政,但从长沙事件来看,之后的收容站改为救助站,并无多大变化,还是换汤不换药,以致流浪汉宁愿冻死也不愿被辱。

 

近日,记者假扮流浪汉体验长沙救助站生活。救助站人员将记者双手束缚摁在地上,并用膝盖顶着记者头部,称现在想走晚了。同时,救助站里另有老年人被双手反捆躺在担架上,自称被打并向记者求救。——救助站,不是在救助,而是在蹂躏最底层的人们,如果说苛政猛于虎,那么恶吏狠于豺狼。

 

从法律上来看,长沙救助站这些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在滥用职权,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行政侵权,应当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罪的定罪标准(虽然没有造成死亡重伤的,但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嫌滥用职权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除长沙外,媒体还报道有地方城管夺走流浪者身上的冬衣,这也是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冬衣属于物主,城管何以夺之?如被冻死,等于是在故意杀人了。《唐律疏议》第261条就规定:其故屏去人服用、饮食之物,以故杀伤人者,各以斗杀伤论。“其屏去人服用、饮食之物”,谓寒月屏去人衣服,或登高、乘马私去梯辔,或饥渴之人屏去饮食之类。——可见,唐律之重,而如今法律对公务人员惩罚之轻,媒体报过算过,其丝毫无损,则流浪汉恐怕下次还有灾。

 

总而言之,公务人员的职责本是保护和服务人们,但现在却是在伤害、蹂躏人们,与其如此,还不如无之。法律对这类渎职行为,应当严厉惩处,以惩前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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