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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糕事件中的法律

(2012-12-04 16:37:10)
标签:

切糕

法律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岳阳公安警事”在微博上发出警情快报“村民凌某在购买新疆人核桃仁糖果时,因语言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双方口角导致肢体冲突引发群体殴打事件。事件造成二人轻伤,损坏核桃仁糖果约16万。加损坏的摩托车和受伤人员共计20万。目前@平江公安天岳派出所将凌某刑事拘留,十六名新疆人员财物得到赔偿并被遣返回疆。”此贴,因切糕价值16万,而瞬间成为热议焦点,而处罚的结果,也令人不解。既然是互殴,该当事双方都处罚,何以只处理一方,且法律没有遣返回籍的规定,何来遣返回疆?由此可见,本案的处理大谬于法律也。

 

切糕事件的背后,是汉族和维吾尔民族相处的历史和现在。岳阳警方“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是只求平息事件,不谈公义。盖传统文化,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不同民族间充满戒备,建国后民族和解,设立了民族自治区域,也是分族治理。窃以为,要与时俱进地完善政策,无论哪个民族,我们都是中国国民,都是公民,大家根据法律相处即是。淡化民族属性,强化公民身份,是法治国家的应然。譬如,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各种肤色、各个宗教信仰的人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但鲜见民族纠纷,就是因为文化上的多元化包容,以及日常生活的法治化。

 

因此,对于切糕事件,不应也不必考虑民族因素,而是以法律为标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以及进行民事赔偿(切糕的价值,进行司法评估定价),如此才彰显法律的正义,也是长久之策。反之,注重民族身份,违背法律处理,既不公平,也不服人心,最重要的是在人为制造民族标签,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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