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虐童案的教训要汲取

(2012-11-17 20:35:30)
标签:

虐童案

罪刑法定

御用

法律人

风骨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一个公共事件的价值,一是维护社会正义,二是改进制度,亡羊补牢,受益后人,譬如孙志刚事件,就废除了收容审查恶政,德莫大焉。但温岭虐童案,却并未得到相应效果。以法而言,根据罪刑法定,虐童案不应该定罪,因此温岭警方的刑事拘留是错误的,检察院的不予批准逮捕是正确的,最后回归理性,温岭撤销了案件,而代以治安拘留,没必要为温岭警方叫好,而更要检讨其当初错误拘留的原因。

 

更重要的是要从事件中汲取教训。其一、要加强立法保护儿童。虐童严重危害儿童的心理和生理,虽然虐童的老师没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也发现了法律的缺漏所在,立法机关应该着手调研增设“虐童罪”或者修改“虐待罪”以制裁虐童者。其二、要依法对待民意。本案初期,舆论汹涌,要求严惩,这是很正常的反映,但是领导内定以寻衅滋事罪去拘留,又让一批所谓的专家、律师出来论证寻衅滋事罪的正确,这种操纵是在违法办案。其三、可悲的是,有些没有风骨的法律人,就根据领导的意图,去论证错误,如今领导的想法变了,出风头的法律人则被钉在历史上,一地鸡毛,何以堪。是故,无论如何,法律人要从事实和法律判断案件,而不是去贯彻领导的意图。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