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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虐童案回归法律理性

(2012-11-07 09:58:01)
标签:

温岭

虐童

法律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媒体披露后,舆论大哗,当事教师遂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之后,侦查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这意味着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案件有不同的看法,只是这个分歧没有公开。此时,当事教师方,也提出对当事人进行精神司法鉴定。其实,这些动作,都是不必要的台阶。该案本来就是无罪案件当有罪案件办,公安办错了,又不肯认错了,于是拖着。检察院的坚守法律,也是其本份。至于家属方提出司法鉴定,也无必要,而是应该真诚道歉,赔偿损失,痛改前非。而社会通过这件事,要更关心儿童的保护,包括对幼儿园教师的资质审查、法律对“虐童罪”的立法研究等。在这件事中,很多法律人坚守了罪刑法定的立场,但也很遗憾个别法律人,明显充当了官方的枪手,为错误的法律行为辩护,风骨尽失,如今潮去石露,又何以堪?是故,坚持原则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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