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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十条

(2012-09-20 08:23:18)
标签:

律师

刑事辩护

杂谈

分类: 律师技能

以下是我辩护的一点心得。有时候对辩护也迷惘,譬如什么是事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版本,每个案子或是罗生门。什么是法律?无罪与有罪、此罪与彼罪各方的理解或不一致,都在寻找适合自己的嫁衣。最后,什么是正义?好像都在争取各自利益而已。刑事辩护律师始终处在冲突和矛盾中,职业道德与公民道德冲突,真相和证据的矛盾,并围绕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摸索前进着。

 

 

一、刑事辩护律师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当事人不被冤枉,其次维护程序正义,再次保证罪刑相适应,最终全面反映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达到司法公正。

 

二、没有事实,只有证据。没有证据是完美的,都有可质疑之处。

 

三、侦查人员最通常做的是逼供诱供。如果当事人沉默,就会被折磨甚至被刑讯逼供。只要当事人作出有罪供述一次,就会被以与其他证据印证而定罪,万劫不复。

 

四、律师收集和提供证据,来自对案件的细心观察与分析,以及策略运用。案件是司法人员做出来的,也是律师辩出去的。

 

五、律师必须亲自去涉案现场,感受现场氛围,形成直觉信息。法庭上,律师最重要的能力是发问以及第二轮辩护意见的提出。发问,自成体系,问出矛盾处、有利处,问出检察官和法官故意或过失忽略的问题。

 

六、司法人员与律师都知道案件的要点所在,在心照不宣的出牌。司法的惯性是维护司法体系的利益,司法人员为办案或保护自己,会有意、无意制造或维护虚假或违法的证据。此时,律师的愤怒与辱骂不是战斗,而是理性的以智慧揭露,以理服人。

 

七、律师辩护,会得罪司法人员,并可能被报复,甚至殃及当事人,因此尽量对事不对人。律师的作用是说服司法人员,把建议化为认同。

 

八、辩护需要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以及对人性的洞达,对法律规则的娴熟。历史与先前的案例,可做指导。

 

九、慢工出细活,找出辩点,咬定青山不放松。辩护词,直达本质,陈言务去。

 

十、对当事人满腔热情,又置身度外,超然的同情,又坚持原则,保护自己。追求输赢,更追求其正义过程。不对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但要做到辩护意见,经得起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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