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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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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压制人性

(2012-09-11 10: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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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广东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一审获刑4年。据悉,某晚,少女旋某在广州火车站,无钱住宿,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却遭遇性侵犯,旋某在慌乱间,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将杨某捅死。法院认为,持刀反抗强奸是正当防卫,被害人倒地后继续捅刺构成故意杀人。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但旋某因害怕杨某没死而将其杀死,属于假想防卫。

 

我认为,这个案件是冷漠的判决,如果这个案件是人民陪审团来决定,肯定判无罪,而不是防卫过当的有罪。因为,在那种愤怒、恐惧交织的氛围中,少女为了保护自己,担心不被报复(如果对方没死,起来报复,估计少女的小命难保),而多刺几刀,这是正常的人性反应,难谓罪过。我们不能把,在现场的少女作为一个超冷静的理性人,不能把我们坐而论道的观点要求少女作为,即仔细判断杨某有无继续侵害能力后,再决定下一步。所以说,本案法院的“理性要求”实际上是不切合实际的、普通人难以做到的,是过犹不及的。法律不能压制人性,不能强人所难,在那种情况下,法院必须考虑普通人的感受,期待普通人的反应,而不是要在现场的普通人具备在法庭上法律人的素质和判断,因此把自己的价值观加于一个少女是不合事实和有失公正的。所以,我认为本案,应该上诉,是否有罪,要重新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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