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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周全

(2012-05-28 08:07:40)
标签:

王老吉

商标

许可

合同

仲裁

诉讼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王老吉”案概况】:“王老吉”是广药集团的商标,也是老字号。广药集团许可给加多宝公司使用(许可时间1997-20105月)。加多宝卖力经营,使得“王老吉“商标价值千亿。2002年间,加多宝行贿300万给广药集团领导,获得续约使用“王老吉”合同(从20105月至20205月)。行贿事发后,广药集团申请仲裁,要求确认续约合同无效,仲裁委予以支持。加多宝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评点】“王老吉”案是一起典型的无情商业案例。广药集团无力经营“王老吉”,而许可给加多宝使用。加多宝为人嫁衣裳,在“王老吉”红红火火之时,被广药集团夺回。假如双方签订许可合同书时约定,共同分享未来商标的价值,则无今日之争矣。

 

其一、法律上,犯罪合同的效力,是刑民交叉的热点问题

司法实践中,行贿获得的合同,通常是认定无效的。因为,这是犯罪造成的结果,法律不可能去保护,但也有例外,譬如虽然行贿,但合同相对公正,且双方已经执行的,此时不宜认定无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没有针对性规定犯罪所得合同的效力,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犯罪与合同的因果关系复杂,会产生争议,王老吉案即是其例。所以,法院的审理,有助于完善法律。本案一旦法院定纷止争,认定续约合同无效,则加多宝就不能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否则是商标侵权。

 

 

其二、商业上,商标价值是变动的,最终由消费者来决定

“王老吉”的商标价值,主要是建立是加多宝的产品之上的,即消费者的认同之上的。加多宝失去“王老吉”商标,是龙眼被挖,失去方向。广药集团拿回商标,若无产品支撑,“王老吉”商标价值的缩水是可预见的。在初期,广大消费者未辨明之前,广药集团有短暂之利,长远经营则难说。是故合则两利,分则两害,如今双方差距太大,宁为玉碎不为瓦全,风险都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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