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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千岛湖引水工程的法律思考

(2012-05-06 12:22:53)
标签:

千岛湖

引水

法律

思考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全民所有,由国务院综合规划;兴建跨流域引水工程,必须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引出和引入流域的用水需求,防止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因此,杭州向千岛湖引水,必须经过国务院的审批,而这前提是通过环评。

 

从网上查到的相关引水文件有:杭州市《“十二五”规划》,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千岛湖引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招标公告》,国家发改委《千岛湖与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并未见引水工程的申请书和审批文件,以及环评报告。

 

因此,建议杭州市政府主动信息公开以上文件(如有),让全市人民知情,以论证引水工程的科学性、可行性。对于以上信息有兴趣者,也可以向杭州市林水局、国家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以核实以上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虚假不实,这关系到引水工程的合法性。另外,也建议组织独立的水利专家和环保专家,进行引水工程利弊论证,以全面反映情况。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跨流域引水的立法阙如,《水法》和《环保法》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譬如“引水要征求民意,如何征求,程序如何,民意不支持的,如果办等?”这些亟待规定。


其实,千岛湖到杭州也不过一百多公里,历史上江水都是清澈见底的,只不过这些年被企业污染了。因此,与其引水,不如治理污染,与其巨资开凿水道,不如关闭沿岸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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