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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事件要大禹治水

(2012-05-02 08:33:38)
标签:

卫生部

公安部

通告

医生

伤害

医疗事件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51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确,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不应发生扰乱秩序行为,使得医生为安全忧心忡忡,而无心或无法履职,从而使患者得不到有效治疗。但是,医患纠纷根子在于医疗体制,譬如哈尔滨医院、上海新华医院被刺的医生,都不是给患者看病的当事医生,而是刺者随机碰到的医生,可见其犯罪具有反社会性,而不是针对具体医生的个案。是故,解决医患纠纷,不能如鲧治水,只堵不疏,治标不治本,而应该如大禹治水,堵疏结合。

 

其次,通告也要注意措辞,公安机关与政府部门会同打击的通告,会给人造法的印象,或者原先认为不违法的,现在的则算违法?如果这样,那么以前是否渎职,现在是否滥权呢?可见,执法要一以贯之,常态化的违法必究,才是正道,运动式的执法不严谨。

 

以下是通告的主要内容: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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