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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联合执法”案件开庭公告

(2011-10-26 10:49:43)
标签:

杭州

中院

行政机关

联合执法

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早上见知名行政诉讼律师徐利平微博说:【四个公章随身带:如此联合执法】这是发生在浙江建德乾潭的执法故事:两名乡镇干部,一名国土所职工,在没有出示行政执法证的情况下,在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没有人员参与调查下,随身携带盖有四个行政机关大印的公文要所谓"行政处罚"。“先取证,后裁决”这是行政执法基本常识,本案却是先裁决后补证,诉讼时提供不实证据。

 

案件于1028日九点,在杭州中院19法庭开庭审理(本案系上诉案件。在一审中建德法院支持“联合执法”,认为只是行政瑕疵 )。

 

评:法院不应保护这类离谱的联合执法。政府之所以分设各部门,就在于各司其责,怎么可以联合下发行政处罚文件?难道公检法可以联合拘留一个人吗?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没有联合执法的法律依据,就不应该联合执法,如果联合调查,也该是分别处理,岂能随随便便共同签发文件。类似的联合执法案例,已经被北仑区法院判决违法(由袁裕来律师代理)。希望杭州中院能公正审判,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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