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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律师醉驾,会不会吊销执照?

(2011-09-03 09:29:57)
标签:

律师醉驾

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

举重明轻

吊销执照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浙江瑞安律师贾某,因醉驾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按《律师法》规定,律师故意犯罪的,将由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贾某是否会被吊销律师执照?一种意见认为,贾某醉驾,是放任行为,属间接故意,是故意犯罪,应该吊销执照。另一种意见认为,贾某醉驾,过于自信,属过失行为,非故意犯罪。且比危险驾驶罪重的交通肇事罪都是过失犯罪,举重以明轻,危险驾驶罪更是过失,故不应吊销执照。

 

本律师不同意以上两种意见。盖开车前喝酒,属于犯罪前之故意,至若酒醉,则主观意识短暂丧失,既无故意亦无过失。而刑法规定的故意、过失均是指犯罪时的主观意识,并不适用犯罪时无意识者。故应该修正刑法理论和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时无意识或意识薄弱缺乏行为控制力的,单列条文,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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