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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试点小额速裁制:一审终审

(2011-04-27 07:58:41)
标签:

法院

司法改革

小额速裁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据悉,最高法院已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部署全国90个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上海浦东、宝山、杨浦、金山4家法院为试点法院。最迟将于今年51日起开始试点工作。

 

小额速裁是指,法律关系单一、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足1万元的(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最高不超过5万元)民事案件,可以使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该程序审限一个月、诉讼费减半,一审终审,当事人不服判决可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将撤消判决回归普通程序审理。

 

小额速裁程序的本意是提高诉讼效率,但案无大小,案子标的小,不等于法律关系简单,以及国人的诉讼性格,要么不诉讼,要诉就诉到底,因此这个制度是否会如支付令一样名存实亡?一切有待实践检验。其次,改革直接抵触二审终审制,亦是不妥。应先得到全国人大的授权,否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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