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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撤诉分析

(2011-04-22 10:17:36)
标签:

李庄

律师

漏罪

撤诉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李庄漏罪案今天开庭中,检察机关申请撤诉,法院准许,自此案件审判暂告一段落。检察机关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因此决定撤回起诉。”该疑点应是,关键证人的证词反复,难以定论。

 

检察机关撤诉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充侦查,即找证人核实,并要证人出庭作证,重新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经核实后,认为指控难以继续进行,于是不再起诉,案件终结。所以,本案证人证词是关键,非但如此,还涉及证人本人的利害关系,如果做伪证,是要被以伪证罪追究的,当然如果不是存心作伪证,而是表达不完整,则不为罪。

 

李庄案至此,已经超越法律问题了。该案办理中的公权力滥用,践踏程序,已经影响到中国需不需要刑事辩护,中国要不要律师的社会问题了。这些案外因素,尤其是民意和重庆官意的博弈,影响着李庄案下一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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