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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律师伪证罪六条

(2011-06-17 15:20:39)
标签:

律师

律师伪证罪

教战守策

刑法306条

刑讯逼供

杂谈

分类: 刑事辩护

鉴于中国律师屡屡被司法人员,以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职业报复,尤其是揭露刑讯逼供时,为自保抗争,总结经验如下: 

一、律师调取证据时,两人以上,做笔录时录音录像。

二、律师与被告人家属、朋友会面出主意时,不教唆、暗示任何违法办法。

三、律师办案保密,卷宗不外泄第三方。

四、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与证人会面时,告知程序,不涉实体。

五、律师发现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向律协通报,向司法机关检举,并可上网曝光。

六、律师发现罪重、有罪证据的,应告知,该证据无利于辩护,律师不收。

请律师朋友、各界朋友留言补充、完善该守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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