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丁金坤
丁金坤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83,528
  • 关注人气:4,976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取消律师伪证罪六论

(2011-04-04 07:26:24)
标签:

律师

伪证罪

刑法第306条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1.  律师伪证罪(刑法第306条)是世界刑法中唯一条专门制裁律师的法律条文,与世界潮流不合。

2.  律师伪证罪是歧视性条款。法律的灵魂是公平,律师与公安、检察、法院、公证人员等皆是平等之法律人,因何独有律师伪证罪,而其他法律之作伪证却无?

3.  举头三尺有神明,律师头上乃利剑,而律师权乃公民权之延伸,公民头上悬利剑,已失法律的保护和服务公民之本意矣。

4.  诚实是法律人应有品质,任何人伪证都应该受到处罚,律师亦不列外,律师如有伪证,则以伪证罪处罚即可,不必单独设立。

5.  司法实践中,律师伪证罪已经沦落为公权力报复律师的工具,律师辩护因之流于形式,国之害也,民之苦也。

6.  律师之存在,是法治制度之必须,律师制度之完善,请自取消律师伪证罪始。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