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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史料的“徐武精神病协议”

(2011-06-15 14:58:52)
标签:

徐武

精神病

出院

协议

法律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徐武从精神病医院回家之前,其家人和武钢方面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大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承认徐武有“偏执型精神病”,二是承认徐武曾到北京试图“搞爆炸”,三是徐家父母“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

 

这是一份可以作为史料的协议,所谓的“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也。对于这份城下之盟,人们都会作出反面的解读,协议的内容正如老子的“正言若反”,即徐武是被精神病的。武钢方面,试图以一份协议来模糊事实,却不知“公道自在人心”,此时文字又有何用?

 

民间有谚“口说无凭,立字为据”,但合同缔约自由,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才是有效,被胁迫、被欺诈等非真实意思的合同,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所以,从法律上而言,这是一份无效合同,而从历史角度而言,又是一份珍贵的史料,说明了这个时代“被精神病”了还被自认!是故,该份协议日后当进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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